异地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
1、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工作,并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2、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有合法的购买合同(协议)及其他证明资料,并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
5、提供购房地中心认可的担保或抵押;
6、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
7、符合购房地中心相关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苏州房产二次抵押贷款如何办理?
1、开具证明。
借款职工苏州抵押贷款到缴存地中心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以下简称《缴存证明》)。
2、贷款申请。
借款职工到购房地中心提出异地贷款办理申请,并持有购房地中心需要提供的贷款资料。
3、审核审批。
购房地中心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受理、审核和审批工作,决定是否准予贷款并通知借款职工。
4、贷款签约。
异地贷款审批通过后,借款职工到购房地中心或承办银行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附属合同、单据等书面文件。
5、贷款担保或抵押。
购房地中心负责办理并保管抵押(预)登记。
6、贷款发放。
房屋抵押(预)登记苏州贷款公司后,购房地中心或承办银行收妥房屋抵押(预告)登记权属证明后发放贷款,并将《缴存证明》回执反馈至缴存地中心。缴存地中心应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7、异地贷款备案。
缴存地中心开具的《缴存证明》、购房地中心发放的贷款等情况均通过全省住房公积金OA平台备案并查询。
据了解,现在,很多地方的公积金贷款政策在不断放宽,纯市行公积金不需要提供收入证明,纯省行公积金需要提供收入证明。申请组合贷款的借款人,由于商业性贷款的要求,须提供由借款人及其配偶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另外,职工租房提取公积金,除了身份证、本人和配偶无房证明之外,不需要提苏州房屋二次抵押贷款供其他证明材料,即不需要再提供租房合同等材料。
申请流程如下:
1.初审
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出具评估通知单。
2.评估
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指定评估机构,评估要购买房屋的价值。经济适用房不需走价值评估流程。
3.审核
申请人持评估报告和其他初审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进行贷款审核。
4.办理担保手续
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担保方式有“抵押+保证”、“抵押+保险”、“第三保证人”等。
5.签订借款合同
根据银行标准,确定借款人的借款额度和还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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